出生证明 | 需要递交的文件 | ||
1996年3月1日之前出生需要递交三个文件 |
1 经认证的出生证书并注明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父亲的母亲的姓名 2 经认证的签发该出生证书的依据材料的公证书,这些依据材料可以是下列的三种之一:申请人父母的户口本所记载的申请人的出生情况;医院签发的证明,并注明该证明可以用于户口的出生登记;当地派出所/公安局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出生的证明。 3 经认证的申请人的完整的并跟新的户口本的公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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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3月1日之后出生的,需要递交两个文件 |
1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(在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时提交) 2 经认证的该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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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按时登记的出生:视个别情况有可能要求提供额外文件 | 请参照上述关于办理出生公证书之规定,视个别情况有可能要求提供额外文件 | ||
婚姻: 需要递交三个文件 |
1经认证的结婚证(红色)的公证书 以及 2 结婚证原件,(在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时提交) 3 经认证的申请人的完整的并更新的户口本的公证书。上面需有公安局注明的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的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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