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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美国须注意 选投资项目谨防五大陷阱

2012-07-22 13:48 来源: 华一留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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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谈起美国投资移民,怎样把风险控制在可预见的范围之内是一门技术活。据调查,除了预售项目之外,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是有限的。据悉,美国移民局官方公布的无条件绿卡通过率大约在85%。“15%里包含了投资人个人因素,也有选择100万美元自己创建生意达到要求。其次是50万美元的EB-5类别,这个百分比并不很高。所以选择了好项目对移民和投资都是相对安全的。”国服移民的资深移民律师徐继英所说。

  “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不一样,所有的EB-5类投资项目都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担保,因此,投资移民项目绝对是有风险的。”徐继英向记者强调,尽管美国投资移民看上去门槛比加拿大低,但确实存在投资项目失利的风险。

  徐继英介绍说,美国移民局会在投资人确定投资以后,发放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,两年以后,移民局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。如果两年之中投资失败,没有保证10个就业人数,投资人不仅会失去大笔金钱,而且无法获得永久居留权身份。

  “因此,目前有一些EB-5项目在宣传时都避开风险不谈,而强调有政府保障。但实际上,美国政府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投资项目担保的,美国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,绝大多数的银行的基金都是私有的,政府有时候都必须找私人借钱。”据徐继英介绍说,任何一级美国政府无权也无能力对项目进行任何担保。而所有EB-5项目都是风险投资,对项目进行担保本身就违反美国《移民法》。而且移民局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为投资人做投资担保,这类项目通常会立刻被移民局取缔。

  在筛选项目时,徐继英特别指出以下五种情况,需要投资人予以提防。

  陷阱一:没有区域中心的批文

  区域中心的批文单位、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许是私人、私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,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,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

  陷阱二:项目为预售

  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要参与,一个项目正式推广,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:a)英文认购协议;b)英文商业计划书;c)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;d)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;e)区域中心批文。“由于预售项目还没有正式批准,投资人等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能递申请材料到移民局。”徐继英解释说。

  陷阱三:承诺可以换项目

  不少人会问如果A项目不行,可以换到项目B吗?徐继英认为,一般这种情况是行不通的。比如,有人提前预售项目A,但A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成为移民项目,推介方将投资人的钱已控制了,所以根本无法拿回投资款,也就不可能投向B项目。如果不属于上述现象,投资人要换到B项目,代价至

  陷阱四:承诺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

  “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没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。”据徐继英介绍,少数的机构为了增加卖点,借政府两个字吸引客户上钩,实则是所有项目都是市场行为。“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资人要担市场风险,没有一个政府机构违背移民法给客户担保。”徐继英补充说。

  陷阱五:研读项目内容与广告不一致

  徐继英特别提醒说,如果是某一名牌的冠名项目,要查实是否有该名牌企业的批文,比如可以通过美国当地媒体、律师所调查是否有该项目。

  “投资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在委托合同里写明是什么移民合法项目,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;要求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英文文件上盖公章,并在广告上也盖公章。”徐继英补充说。

谈起美国投资移民,怎样把风险控制在可预见的范围之内是一门技术活。据调查,除了预售项目之外,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是有限的。据悉,美国移民局官方公布的无条件绿卡通过率大约在85%。“15%里包含了投资人个人因素,也有选择100万美元自己创建生意达到要求。其次是50万美元的EB-5类别,这个百分比并不很高。所以选择了好项目对移民和投资都是相对安全的。”国服移民的资深移民律师徐继英所说。

  “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不一样,所有的EB-5类投资项目都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担保,因此,投资移民项目绝对是有风险的。”徐继英向记者强调,尽管美国投资移民看上去门槛比加拿大低,但确实存在投资项目失利的风险。

  徐继英介绍说,美国移民局会在投资人确定投资以后,发放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,两年以后,移民局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。如果两年之中投资失败,没有保证10个就业人数,投资人不仅会失去大笔金钱,而且无法获得永久居留权身份。

  “因此,目前有一些EB-5项目在宣传时都避开风险不谈,而强调有政府保障。但实际上,美国政府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投资项目担保的,美国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,绝大多数的银行的基金都是私有的,政府有时候都必须找私人借钱。”据徐继英介绍说,任何一级美国政府无权也无能力对项目进行任何担保。而所有EB-5项目都是风险投资,对项目进行担保本身就违反美国《移民法》。而且移民局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为投资人做投资担保,这类项目通常会立刻被移民局取缔。

  在筛选项目时,徐继英特别指出以下五种情况,需要投资人予以提防。

  陷阱一:没有区域中心的批文

  区域中心的批文单位、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许是私人、私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,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,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

  陷阱二:项目为预售

  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要参与,一个项目正式推广,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:a)英文认购协议;b)英文商业计划书;c)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;d)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;e)区域中心批文。“由于预售项目还没有正式批准,投资人等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能递申请材料到移民局。”徐继英解释说。

  陷阱三:承诺可以换项目

  不少人会问如果A项目不行,可以换到项目B吗?徐继英认为,一般这种情况是行不通的。比如,有人提前预售项目A,但A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成为移民项目,推介方将投资人的钱已控制了,所以根本无法拿回投资款,也就不可能投向B项目。如果不属于上述现象,投资人要换到B项目,代价至

  陷阱四:承诺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

  “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没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。”据徐继英介绍,少数的机构为了增加卖点,借政府两个字吸引客户上钩,实则是所有项目都是市场行为。“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资人要担市场风险,没有一个政府机构违背移民法给客户担保。”徐继英补充说。

  陷阱五:研读项目内容与广告不一致

  徐继英特别提醒说,如果是某一名牌的冠名项目,要查实是否有该名牌企业的批文,比如可以通过美国当地媒体、律师所调查是否有该项目。

  “投资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在委托合同里写明是什么移民合法项目,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;要求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英文文件上盖公章,并在广告上也盖公章。”徐继英补充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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