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籍加拿大须知
2012-09-11 23:49 来源: www.cfcnsh.com
加拿大《公民法》要求,要获得加拿大国籍,申请人必须在过去四年期间内,在加拿大“住”满三年,方能入籍。首先,《公民法》考虑的时间段只是过去四年,不可以再往前算。其次,《公民法》对于当事人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的密度要求相当高。是在四年的时间内就满足三年的居住上的要求。即,应该有3/4的时间是必须在加拿大“居住”的。而且现在还有新的规定,那就是所有18至54岁的申请入籍的人士,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英文考试成绩表,而且在听、说、读、写等四个领域,必须达到加拿大语言标准(CLB)4级,如果是没有提交成绩表的,那么其申请表连同申请费会被退回并不获任何的处理。
加入加拿大国籍的条件如下:
1.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,即已经有了移民的身份
2.作为主申请人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
3.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当日算起的过去四年中,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三年(在这四年中,申请人要正式成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,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,而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,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。也就是说,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,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只能算一年。在成为正式移民之前,不管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,最多只能算一年。四年之前,即使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过也不能计算在内。申请人在这四年期间中可以离开加拿大,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计时间,一定要满三年才可以。例如申请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来到加拿大,则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。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离开过加拿大,则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必须扣除。另外,被监禁或有条件假释的那一段期间,不能记入所必须在加境内居住三年的时间之内)
4.没有以下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况:
被认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协、被下达了驱逐出境令、有条件地出狱或受监督或假释、目前仍然被监禁、在提出入籍申请之日算起的过去三年内犯过刑事罪。
5.能运用法语或者英语,也就是说,能运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。而且必须要达到加拿大语言标准(CLB)4级,否则也不会予以批准。其中包括四要点:(一)能够就日常的生活议题,进行短及一般的会话;(二)能听懂简单的指令及方向指示;(三)在口语沟通中,有基本语法(basic grammar)的能力,包括能使用简单的句子结构及时态(tense);(四)有足够的词汇应付日常会话。
6.对加拿大这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,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、加拿大的政体、历史、地理等等(上入籍课时会发给申请人《加拿大公民》和《加拿大一瞥》两本小册子,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内容)
7.完成入籍宣誓和签名的程序
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。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,当他(她)的父亲或母亲成为加拿大公民时,他(她)也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。申请由他(她)的父亲、母亲或者监护人提出。小孩的入籍申请可以和父母的一齐提出,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请。如果小孩与父母同时申请,基本上都能同时拿到公民证书。年满十四岁以上的申请人要在申请表格中签名,参加宣誓仪式,并且在宣誓之后签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