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加拿大 分析当地税制
2012-09-17 23:41 来源: www.cfcnsh.com
加拿大的税制在诸多方面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,不仅有一个合理的税制模式,而且还存在独具特色的税收管理制度以及严密有效的税收审计机制,从而强有力地保障了税制的顺利实施。加拿大的税制与我国是有区别的,因此如果要移民加拿大,不得不了解一下当地的税制。
关于个人税收,加拿大征的主要对象是税务居民。 税务居民不同于移民或公民,它有日常居住地点,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,并且在加拿大逗留时间较长。比如说,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。或者,一个与加拿大没有“居住关系”的人,但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,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,而应向加拿大报税。
其中包括薪酬收入、生意收入、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四种应课税收入。它的范围很广,涉及薪酬收入〔包括佣金、顾客支付的小费、津贴等〕,自雇收入,奢老福利金、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、失业保险福利收入、国内外利息和股票股息收入、资产增值收入、租金收入、RRSP提款、生意收入、讲学金、学术研究基金及助学金等。
联邦个人收入税施行超额累进税率,纳税人收入愈高,税率也愈高。根据去年十月的联邦预算草案,2001年联邦个人收入税税率为:$30,754或以下16%; 高于$30,754至$61,509部分22%;高于$61,509至$100,000部分26%;$100,000以上部分29%。附加税方面超过$15,500部分应付5%;安省省税则在收入的6.37%--11.16%。
关于免税项目:一般只能以最低的税率计算来减低纳税人的应缴税款。个人免税额$7,231,新移民须根据移民后的日子来计算免税额。配偶免税额最高$6,754元,若配偶收入高于$6,140元,则得不到配偶免税额。CPP、UI、残障、学费、教育、医疗开支、慈善捐款、国家或省捐献等均有一定的税豁免。
另外,报税的手续和时限在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个人报税年度。纳税人必须最迟在4月30日向税务局递交税表,以税务局收到日期或邮局盖印为准。加拿大执行的是自动申报报税制度,纳税人有责任向税务局申报所有收入,并自行计算税款。纳税人有责任保留财务及税务资料六年,以备税务局随时要求审查。
加拿大税务局(CRA)一经收到移民呈交的报税单,即认定他们为本国税务居民,报税人需要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海外收入,全部向加国申报。但是,问题在于,这些移民绝大多数因不了解,未有全数申报海外资产及收入,因此收到税局的税务复核通知,他们无奈只能向律师求助。
由此看来,加拿大的税制十分复杂,投资移民如果出现税务问题,在同税局接触前,最好先向加国税务律师或者会计师咨询,并由专业人士代为同税局周旋,避免错上加错。